中国各大城市开始逐步执行新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法。上海律师唐毅解析此举给企业雇佣外籍员工带来的影响。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一项新的社会保险法案(social insurance laws),其中规定外籍员工个人及其雇佣企业机构均需缴纳社会保险金。这些社保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承认的保险,其中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
虽然在中国,一般法律都是全国性质的,但是该法律却是省级法律规定。因此,该法律会在中国各大城市因地制宜、贯彻实施。北京市政府已经开始接受驻京外籍员工递交的社会保险金。其它开始实施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地区政府有:深圳、苏州和广东省政府。虽然对于上海(唐毅律师事务所所在城市)和其它城市而言,外籍员工社会保险法尚未执行,但是此法的颁布将会给各大企业的基本雇佣条件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为了防患于未然,了解该法制体系的运作方式和澳资企业在中国的经营方式等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该法律启动之后,雇主必须到当地社会保险局进行登记、缴纳社会保险金。雇主应为其所有在册外籍员工缴纳保险金,该款项应出自企业资金(雇员的工资)。所有员工都将会分到对应的社会保险号码和社会保障卡。
为了避免每日0.05%的迟缴附加费,澳资企业应该慎重起见,为能按时支付保险金,提早准备这笔资金。在上海,如果雇员的月工资是平均月工资水平(AMW)的三倍,那么,雇主应支付的社保金额则应相当于其雇员月薪的37%。目前,上海地区的平均月工资水平为人民币4,331元。因此,外籍雇员社会保险金的下限应为人民币总额12,993元的37%。由于现驻上海的大多数外籍雇员收入总额都超过了12,993元,因此其雇佣企业每月应付的社保金额应为每人4807.41元。
澳资企业在与雇员交涉雇佣合约时,应考虑雇员可能需要开始缴纳社会保险金。希望在中国工作的人员,也有可能在敲定就业合同之后,因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感到不满。在上海,月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2,993元以上的普通职员,必须为自己缴纳相当于其月工资11%的社保金。因此外籍员工每月则应缴纳人民币1429.23元。雇主应向其准雇员解释清楚其社保金的去向— 所有社保金都将缴纳到其个人社保账户里。如果雇员更换所在地,其个人社保账号可以随之转入中国的各大城市,并且在其停止中国工作时,返还上缴的保险金。
所有在中国澳资企业工作183天以下的外籍员工,都不受社会保险法的管制。因此,如果可能,这些企业可以考虑调整企业结构,为其在中国的外籍员工提供短期雇佣机会。
澳资企业须牢记,该法案势在必行。也有先例支持该法案的实施。例如: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已经在2012年1月18日通过了该项立法。然而,法律规定所有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经在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要补交从2011年10月15日至今的社保金。
不久的将来,中国外籍员工社会保障法的进一步落实,也许会和其它法律一致,在就业方面有地方保护趋势。
在上海,如果在职的外籍员工收入超过12,993元,那么其雇主至少每月要为该员工花费4807.41元。也就意味着企业的基本运营过程中每年要为每位外籍员工花费近57,688.92元($9,000美元)的开销。因此,各大企业应开始自问:”我们的基本运营能否经受得住这样的财务支出呢?””为了准备不久将实施的外籍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目前自己应该作何准备?”
**唐毅是唐毅律师事务所(Tony Tang Law Firm)的管理合伙人。这家中国律师事务所的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从事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唐毅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劳工律师,兼上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断人,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专家评议委员会成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法特别委员会副主席。唐毅律师事务所的专属事物众多,其中包括:文件拟定(员工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 劳务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新设立的外商服务中心,旨在管理企业的外商客户,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以及劳工律师之间的关系。